广东商标协会会员费缴纳管理办法
来源:广东商标协会 2018-11-01 07:45
第一条 根据《广东商标协会章程》第五章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须按期缴纳会费,新入会的团体会员须缴纳入会会费。
第三条 会费标准。
(一)团体会员
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港澳地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港币贰仟元(2000元)。
(二)个人会员
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贰拾元(20元),港澳地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港币壹佰元(100元)。
第四条 入会会费
(一)团体会员入会时需缴纳入会会费人民币参仟元(3000元),港澳地区会员缴纳港币伍仟元(5000元)。
(二)个人会员入会时需缴纳入会会费人民币贰拾元(20元),港澳地区会员缴纳入会会费港币壹佰元(100元)。
已缴纳入会会费的免交当年会费。
入会时提供赞助金额高于应缴纳入会会费的,不再缴纳入会会费。
第五条 团体、个人会员的会费,入会会费全部直接向本会秘书处缴纳,会费的缴纳时间为当年四月三十日前,入会会费的缴纳应在收到批准入会通知的一个月内。
第六条 新入会的会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不缴纳入会会费的,撤销其入会申请。
会员不按期缴纳会费的,给予警告,并限期缴纳会费,逾期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作自动退会,本会给予除名,收回会员证。是理事成员的,同时撤销其理事资格,并通报全体会员。
第七条 会费须用于本会的各项活动和为会员提供资料、信息服务。
本会秘书处每年必须向全体会员通报上年度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由广东商标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广东商标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