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 | 珠宝品牌apm Monaco遭“花式”商标侵权,一审获赔210万元!
来源:知产宝 2021-08-04 13:59
——柏丽德珠宝(广州)有限公司与莆田市微诺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何丰饰品商行、郭良盛、何小文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行为人不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合法使用。本案中被告通过受让与原告注册商标“ 2.判定混淆可能性要素还应当考虑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知名度越高显著性越强的商标,被混淆的可能性越大。原告的系列商标经过在珠宝首饰上的注册使用、广泛宣传,其显著性和影响得到进一步提高,故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商品来源。 3.股东个人利用商标授权的形式,将其名下商标授权给其参股公司并允许公司进行变形使用,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规避个人法律责任。原告如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公司侵权行为的实际策划者及实施者,侵权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混同”或侵权行为上的“关联关系”,则可能被认定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共同故意的证据,从而判决股东与公司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罗亚菲 广东敦和律师事务所”、“
”近似的商标“APMPURE”,在实际使用中以较大字体突出商标中的“APM”文字,将该注册商标改变显著特征进行变形使用,不应视为是对已授权的注册商标的使用。如果该使用行为导致了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损害了他人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则为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审判长 丘庆均 审判员 潘 亮 审判员 应 连 原告:柏丽德珠宝(广州)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亚菲、何雅超,广东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莆田市微诺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秀刚,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莆田市城厢区何丰饰品商行。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家永,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良盛。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家永,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小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秀刚,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被告莆田市微诺贸易有限公司、被告莆田市城厢区何丰饰品商行、被告郭良盛、被告何小文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柏丽德珠宝(广州)有限公司第18970038号、第G128011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删除侵权产品链接,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二、被告被告莆田市微诺贸易有限公司、被告莆田市城厢区何丰饰品商行、被告郭良盛、被告何小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柏丽德珠宝(广州)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 三、被告被告莆田市微诺贸易有限公司、被告莆田市城厢区何丰饰品商行、被告郭良盛、被告何小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柏丽德珠宝(广州)有限公司维权合理支出10万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文书案号 (2019)粤03民初4138号 案由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合议庭 书记员 余炀炀(兼) 当事人 裁判结果 裁判时间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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