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国际知识产权应对——瑞士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2020-04-02 11:38

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IPI)已发布如下条例,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机构正常运行、业务正常开展,具体包括:

 

1.期限延长

关于延长期限的请求,IPI将在国内法和国际法框架内行使裁量权。对所有手续,第一次和第二次都给予延长两个月的期限。如有重要理由,给予第三次适当期限的延长。

本条例也适用于以不使用商标为由延长异议和撤销程序的时限。法律未作规定的付款期限只能因重要原因而延长。

 

(1)申请继续审理(商标、专利、外观设计审查程序)

申请书必须在收到期限届满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最迟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此外,必须支付必要的费用。相关法律条例包括:

商标:《商标保护法》(TmPA)第41条及《商标保护条例》(TmPO)第17a条;

专利:《发明专利保护法》(PatA)第46a条及《专利保护条例》(PatO)第14条;

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保护法》(DesA)第31条。

(2)申请权利恢复(商标、外观设计审查程序)

申请必须在未遵守期限的原因消除后30天内提出。申请人必须说明非本人原因而不能在期限内采取行动的原因。

相关法律条款:《联邦行政程序法》(APA)第24条。

(3)申请重新确权(专利审查程序)

申请书必须在不符合期限的原因消除后两个月内提出,最迟不得超过未被发现的期限届满后一年。申请人必须提供初步证据证明非因自己的过错而无法遵守时限。

具体要求见《专利保护法》(PatA)第47条及《专利保护条例》(PatA)第15条。

 

2.期限暂停

(1)IPI规定的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4月19日)将于2020年4月20日到期。

(2)法定时限或IPI明确按天(特别是上诉时限)规定的时限暂停至2020年4月19日。2020年4月20日起继续计算。

(3)终止日期在2020年4月19日之后的时限不受暂停的影响。

原文链接:https://www.ige.ch/en/services/newsroom/coronavirus-news.html(来源:中国专利保护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