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商标权保护体系
来源:商标战略高层论坛 2003-09-12 17:28
本次论坛时间非常适当,因为现在面对经济全球化发展,企业需要好的商标战略。
香港商标保护开始于1873年。今年4月,香港废除1950年开始使用的商标法条例,开始实施新的商标条例。今天我来介绍一下这个新条例,希望大家对香港商标保护有一个更深的了解。
一、执法方面。在香港来说所有商标侵权案件执法工作是香港海关负责,所以大规模侵权行为在香港出现的话可以向香港海关申报,由他们负责解决。
二、为什么香港政府要修改商标条例?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注册制度,为商标所有人提供更快速注册服务;另一个目标则是希望香港可以符合国际性的新发展,例如关于什么可以作为商标,现在世界许多国家有灵活看法,像立体、颜色、气味等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三、按照新的商标法规定“什么可以被注册,什么不可以被注册”,有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
四、是同意与卸弃原则、多类别申请原则、分开注册申请、合并、注册费用、有效期等等的新规定。合并方面,在注册前、注册后都可以申请合并。同时,我们通过大规模推进自动化,简化注册手续和工序,从而大幅度降低申请商标的费用。如原来申请商标注册每个收费5400元港币,新条例实施后第一个商标收取1300元。在有效期上,旧条例规定第一个申请有效期为7年,续期每期加14年,新商标条例第一期10年,可以无限期续期。
此外,对于什么是商标的侵权,商标转让,特许使用、驰名商标的决定方法,集体商标的定义等等,新商标条例都有新的规定,使一些原来容易混淆的概念清晰化。在“因不予使用而撤销”的规定上,旧条例规定在申请5年后,注册商标没有被使用,可以由任何人申请把它撤销。新条例将这一时限缩短至3年。
今年4月2日香港同时开始启动电子商标的注册模式。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可以提供网上进行专利和外资注册的检索服务,电子服务和5种商标注册的运作。
值得提醒的是,目前国内注册的商标在香港还不被承认,必须在香港另行注册。在什么情况下申请?我认为如果一个新的设计标记很有吸引力的话,可以按照版权法来保护,最好把商标注册。注册商标必须具有高度的显著性,显著性越高保护程度越高。
(作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署长 谢肃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