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意雅”的得与失

来源: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2004-08-04 14:38

  2003年12月29日,一场持续了两年零八个月围绕“绿意雅”商标的商标异议和著作权侵权案初落帷幕,深圳市绿意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意雅公司)总经理王享禄对广州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总经理凌某的民事诉讼案一案胜诉)法院判决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一次性赔偿绿意雅公司8万元。同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了裁定:对凌某(被异议人)以复制、剽窃的手段抢注王享禄(异议人的第 1560703号,“绿意雅LUYIYA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2004年4月7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绿意雅公司的申请商标裁定予以初步审定和公告。至此,绿意雅公司总经理王享禄总算感慨“包公拍案”,全面赢回了这场与代理人“窝里斗”的官司。

  事情还得从1997年说起。被异议人凌某于1997年10月5日和异议人王享禄签订合作协议,在广州设立绿意雅公司办事处,凌某任办事处主任,经销绿意雅公司产品。双方的合作关系一直延续到凌某于2000年3月10日成立广州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后至 2001年4月20日王享禄发现商标侵权提出异议书为止。被异议人和异议人的关系实际上是代理和被代理的关系,被异议人对异议人的产品品种、产品质量,产品品牌等情况是相当了解的。异议人王享禄的商标来源于他的商号,“LUYIYA绿意雅’是他1997年所创的第—个品牌,1997年入选世界产品交流中心目内贸易部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办的《中国名忧产品》, 1998获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颁发的“广东特区消费精品”荣誊证书,中国建筑装饰材料及酒店设备博览会颁发的“98装饰博览会金奖”,1999年被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科学技术开发中心确定为“环保型硅钙板、石膏砌块产品”定点科技开发、生产基地。由于绿意雅公司产品质量过硬和王享禄对“LUYIYA绿意雅”商标多年的精心培育,其商标已成长为华南地区最受消费者喜爱天花板品牌之一,市场销量甚好。随着“绿意雅”品牌在行业市场中的影响不断扩大,王享禄决定对其品牌形象重新设计,遂于1999年 9月委托他人设计出“LUYIYA绿意雅”商标,“图形+LUYIYA绿意雅”独特图形化商标样稿,并于 1999年9月13日设计完稿的同时在公司产品说明书上开始使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四款,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款规定,“图形+LUYlYA绿意雅”的商标样稿属于其所指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系《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异议人王享禄对“图形+LUYIYA绿意雅”的独特商标样稿拥有著作权。

  被异议人凌某作为异议人王享禄的业务伙伴、品牌区域代理人,在明知的情况下,未经异议人同意而以复制,剽窃的手段对“图形十LUYIYA绿意雅”商标进行恶意抢注,其不良商业目的明显,属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之侵权行为,其行为侵犯了异议人的著作权。异议人对“绿意雅”名称和“图形十LUYIYA绿意雅”商标拥有合法著作权及使用在先的权利,“绿意雅”是异议人的商号,也是异议人自成立以来—直使用的商标,属于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中所指的合法的在先权利。被异议人的这种行为违反《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原《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所指的“违反诚实信用厚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和第四款“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其行为属于严重的恶意注册行为,如果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不仅会给异议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还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引起市场混乱。庆幸的是,异议人王享禄在《商标公告》中发现了自已的商标被剽窃,及时委托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已的合法的知识产权权益,法院进行了公正判决,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及时予以准确裁定,才让这起商标争斗云开雾散、花落主家.

  从这起商标官中,我们不难找到其深刻的经验教训。第一,是要树立正当的竞争意识。被异议人凌某违背诚信,恶意侵权,错误地认为“先下手为强”便可以捷足先登,坐享其成。殊不知这是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规则和道德规范不相融的,最后落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第二,要树立依法保护商标的意识。依法确权是实施商标保护的基础,在法律没有赋予专用权利之前,一切保护都无从谈起。第三,依法规范企业经营生产。现今很多企业对履行诸如依法保护商标等基础法律保护工作意识薄弱,整天忙着抓生产,只看重眼前利益,对依法规范企业经营生产不以为然,到了事发后急着收拾残局才悔不当初,才开始关注相关问题,此类案例已不胜枚举.深圳市绿意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尽管最终依法争回了自身的权益,但这场费时费力酌官司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该公司自1997年创立“绿意雅”这个品牌伊始,其完全可以在第一时间注册商标,依法保护自身权益,但一直拖到2e01年4月发现他人恶意枪注后才亡羊补牢.其中教训可谓发人深省.让人欣慰的是,该公司法人代表王享禄自这场官司后,频繁进出商标事务所等政策法规服务机构,聘请法律顾问指导企业运作,进行品牌策划,自学规范市场的法律法规,决心在依法治企、依法兴企上狠下功夫,努力创造条件朝驰名商标的高度迈进。

(作者:林丽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