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商标案再起波澜

来源:每日新报 2008-07-24 14:38

 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再起波澜——长城等企业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解百纳注册商标。看来,这场历时最长、卷入企业最多、业内影响最大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了犹未了,仍将进行一段时间。而事件的主角张裕也宣布要举起反攻大旗。

 

  “解百纳”再起波澜

  张裕公司总经理周洪江日前在媒体沟通会上公开表示,针对众多葡萄酒生产企业违规使用商标“解百纳”,张裕将在全国范围内,依靠各地工商等部门,采取下架等手段维护张裕“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权益,直至追究侵权企业的违法责任。

  此前,这起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再起波澜——长城等企业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解百纳”注册商标。看来,这场历时最长、卷入企业最多、业内影响最大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仍将进行一段时间。

  据周洪江介绍,“解百纳”由张裕公司1931年独创,并独家使用了60多年,为培育这一品牌,张裕公司累计投放广告2.43亿元。但上世纪末,其他国内众多企业开始使用“解百纳”。2002年4月,张裕注册“解百纳”商标,同业大量跟进,越来越多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开始使用这一商标命名自己的产品。据介绍,目前市场上约有30多种“解百纳”,低端产品市场价格在10元左右。

  张裕注册“解百纳”成功后,以烟台中粮、威龙公司、中粮公司和王朝公司为代表的葡萄酒同业立即提出申请,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解百纳”商标的注册。

  今年5月,商评委在经过反复论证与多轮评审之后,作出了关于解百纳商标复审裁决:6年前核准张裕注册的解百纳商标现维持注册,并享有一切注册商标相关权益。同时,商评委也驳回了长城等四家企业针对“解百纳”商标提出的撤销申请。然而,长城等企业并不同意商评委的裁决,他们起诉的理由是:“解百纳”一词是葡萄品种的广义名称之一,并非独创,也不具有独占性,“解百纳”不具备作为商标的显著性特征。

  同行发出联合声明

  裁定结果做出后不久,四家公司又联名状告工商总局商评会。7月16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联合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天国际(6.06,0.03,0.50%,吧)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国内12家主要葡萄酒企业,联合发表了中国葡萄酒行业“捍卫行业公有资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7·16宣言”,要求为“解百纳问题”正名,强烈谴责“张裕恶意注册‘解百纳’商标”的行为。

  12家企业昨日的联合声明称: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为“Cabernet”这一酿酒原料的葡萄品系,该品系包括了Cabernet Sauvignon(赤霞珠)、Cabernet Franc(品丽珠)、Cabernet Gernischt(蛇龙珠)这“三珠”。而这一翻译也为各种权威性的字典、教科书所明文记载并认可,包括经公证的张裕公司网站,张裕产品的正背标上也均明确标称解百纳为三种葡萄品种的统称。各企业一般都按照国际惯例在“Cabernet”系列产品上标注“解百纳”,以此表明“Cabernet”干红葡萄酒的葡萄成分。

  联合声明还认为:按照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在国内外葡萄酒行业将“解百纳”作为葡萄品种广泛使用的前提下,张裕公司仍然将“解百纳”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是一种试图垄断市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行业利益还是消费者利益

  专家表示,从现实意义来看,解百纳知识产权案不仅仅是商标注册之争,其实质是消费者利益是否能得到保证。

  据调查,目前市场上30多种解百纳中,酿造原料纷繁复杂,品质参差不齐,而价格也从十几元到几百元不等,令消费者难以辨别、选择。而解百纳本是中国最早的干红葡萄酒品牌,它意味着中国葡萄酒业的原创和高价值,是行业中高端品牌的代表性产品,很多消费者正是奔着它值得信任的高端形象去的。但最近几年来竞争无序、各种解百纳混杂的市场现象让消费者对葡萄酒市场萌生了信任危机,因为他们没有标准可循,没有体系可以参考。

  事实上,这种仿冒行为不仅仅出现在“解百纳”身上。据了解,在葡萄酒业,仿冒、傍名牌现象十分猖獗,包括张裕、长城、王朝等业内知名品牌都深受其害。

  多位专家都表示,要想根除这种仿冒现象,就必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自主创新。因此,希望解百纳商标案的裁决成为行业转折点,业内大型企业集中精力提升创新能力,加大自身产品的开发,加强自主品牌的推广,研究出更多像解百纳一样具备自身特色的产品,从而提升整个中国葡萄酒业的竞争力。

  行业专家认为,即便解百纳商标注册可能触及一些企业的短期利益,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促进行业创新,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因此,长远的行业利益实质上应该是和消费者利益殊途同归的。

  相关政策推动原创品牌保护

  行业的健康发展、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需要依托知识产权等保护系统的完善,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知识产权的道路上走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弯路,“解百纳”商标在建国后反复注册3次都只获得备案,就是个典型性的例子,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当时整个社会的综合经济环境和观念造成的。当时的经济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国内企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缺乏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也没有保护民族原创品牌的意识。

  但随着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正式发布,政府正在建立更完整的体系来确保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整体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相信从国家战略的出台,到法律条款的制定,以及相关机构的具体执行能够高度一致并持之以恒的话,将会有效推动民族原创品牌的保护力度。

  知识产权专家董葆霖表示:“在中国,像解百纳这样拥有几十年历史的品牌并不多,如不加以保护,这样的民族品牌就会被淡化,甚至逐渐消失。此事的裁决定论结果符合《商标法》立法宗旨和商标审查标准。体现了《商标法》保护诚实劳动、诚信经营和鼓励公平竞争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先进生产力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符合国家提倡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自主创新的战略,有利于保护企业打造原创品牌和进行持续投入的积极性,从而真正实现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国家战略。”

  新报记者 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