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产生的一般渠道
来源:广东商标网 2003-01-10 21:09
商标专用权产生的一般渠道是:
1.基于使用产生。商标只有通过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才能实现其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价值,因此使用是产生商标专用权的渠道之一。美国是典型的适用使用原则确定商标权的国家。
2.基于注册产生。商标只有经过注册,才能产生专用权。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是采用商标的注册原则。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