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决商标纠纷应当遵循的原则
来源:广东商标网 2003-01-13 21:09
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首先选择协商解决的途径。商标专用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部分,因此,当事人协商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解决商标纠纷时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同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