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评审专家的函

来源:广东商标协会 2020-09-03 16:26

粤商标协〔2020〕33号

关于征集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

保护名录评审专家的函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纳入申请工作已于2020年8月6日截止申报,相关省级行业协会、专业协会或市(区)商标协会已基本完成受理工作,目前共收到1400多件申报材料。为更好地推进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纳入申请工作,确保保护名录纳入工作的公平性、合理性,现向各有关单位征集专家,根据团体标准《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依照《管理规范》中的附录A《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审核评分表》,参与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专家评审工作。请各相关单位鼓励、支持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1)的专家积极参与评审工作,为广东省商标保护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有意报名者,请于2020年9月8日前将《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sbw@gdta.com.cn。



附件1::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评审专家入选条件、权利义务及程序(详见下文)

附件2:2020年度广东商标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评审专家申请表(点击下载)


                          广东商标协会

                        重点商标保护委员会

                           2020年9月3日


附件1:

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评审专家

入选条件、权利义务及程序


一、入选的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独立、科学、公正、客观、诚实地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评审工作;

(二)熟悉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具有参与评审工作的经验;

(三)具备相关行业或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行业整体情况;

(四)从事商标法律相关业务五年以上。

二、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接受聘请,担任评审专家;

(二)依法对评审事项提出独立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

(三)其他法定权利。

三、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接触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不得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评审的情况;

(二)遵守职业道德,从专业角度客观、独立地进行评审工作;

(三)其他法定义务。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申请,经商保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予以聘请。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