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标协会参与“翰锐智享会”《商标法适用的语境论方法》主题分享沙龙
来源:未知 2022-05-18 09:32
3月30日,广东商标协会参加了由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举办的第十期“翰锐智享会”之《商标法适用的语境论方法》主题分享。本期邀请到的分享嘉宾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王太平教授和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邱斌斌律师。来自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乐天智谷园区以及多领域企业法务等代表,就商标法适用的相关话题展开交流。 首先,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王太平教授作《商标法适用的语境论方法》主题分享,王教授结合其研究的课题及论文出发,从四方面进行介绍商标法适用的“语境论”方法。首先介绍了商标法的特殊不确定性,由于相关公众的认识和联想,语音语义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王教授结合“乔丹”案件,强调了商标标识指向和使用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商标侵权纠纷领域,“每个案例实际上都是独一无二的”“判例只有有限的价值”,如果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彻底研究,判例法可能会被发现倾向于支持任何一方”,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从“语境论”的角度进行探讨商标法的适用。之后结合汽修厂、4S店通常使用知名汽车的商标,在法律上不认为是侵权行为这一常见情形,与观众进行互动,观众切身体会了常用语言在不同人的认知下的不同,进一步理解了商标法的语境性。王教授强调:认知语境是交际话语的物理环境、交际者的经验知识、个人的认知能力三者的综合作用。具体到商标法的适用上来说,就是把语境置于商标法适用的核心,准确确定商标标识使用的具体意义和正确适用方法。第三,王教授详细介绍了语境论的方法,当我们掌握的信息不充分时,采用自上而下的加工过程,理论概念引导我们选择和整合信息;当我们掌握的信息充分时,自下而上地解释已有的信息,形成最后的直觉。具体到商标法中,这两种方式是相互交互的。最后,王教授通过最近非常热门的“青花椒”案件来介绍语境论方法的运用,王教授强调:突出使用不能简单化认为是商标性使用,而是要结合商标所在的区域、使用方式、公众认知等,带入主观因素进行考量。 随后,由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邱斌斌律师作《商标正当使用认定考量因素的实务分析》主题分享。承接王教授最后提到的“青花椒”案,邱律师分析了与王教授所讲的不同被告的案件,通过分析法院针对不同被告实际使用商标情形的说理,使观众初步了解司法时间中商标正当使用的考量因素。之后邱律师从律师的角度,介绍了“老西关”和“SpeedPulse”两个他实际经办的案件,因法院考量因素的不同导致案件结果不同。以上两点引入观众进行实务分析的思考,后进入本次分析的正题。首先邱律师将商标正当使用分为两大类:商标的描述性使用和指示性使用,结合商标法的59条与近几年的法院认定为商标描述性使用案例,包含“绝味”案、“阿克苏苹果协会诉兴敏商行”案、“豫明仪器”案。而商标的指示性使用案例,邱律师利用“康诺净化器”案件进行分析;其次,邱律师也举出了法院未认定商标正当使用的案例,包括“阿克苏苹果协会诉尚雅水果店”案、“猴菇”案和“龙泉宝剑”案,从正反两面分析了商标正当使用在实务中需要考量的因素。第三,邱律师结合以上案件,对使用条件即考量因素进行总结,特别强调了从权利人角度和使用人角度应当考量的因素,然后回到“老西关”和“SpeedPulse”案件,揭晓案件结果。最后,邱律师建议企业遇见商标类侵权案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企业首先要清晰标识,明确宣示自身的权利基础;其次要预防泛化,及时采取不容易使得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措施;同时,企业也要主动检索,加强标识风控;最后,要进行准确评估,回归维权的本质,可以引入外部团队进行有效调查和打击;在诉讼中充分举证,特别是关于知名度证据,多角度做支持。 互动环节,由与会嘉宾进行互动交流。到场嘉宾围绕企业商标法适用在法律实务中的相关话题进行了探讨,充分交换了各方意见。 本期“翰锐智享会”主题分享,从学术和实务双重视角对商标法适用进行深入分析,并得出针对性的操作指引及取证建议,为相关实践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取得圆满成功。 编辑|黄泽锜 图文来源|翰锐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