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2013年知识产权十大事件和十大案件

来源:广东商标协会 2014-04-28 00:00

  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4月24日,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广东商标协会和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在广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由三家单位联合组织的“201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十大事件”和“201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十大案件”。这是广东省首次由知识产权专业社团组织推出的年度知识产权十大事件和十大案件评选活动。
  本次入选的“十大事件”涵盖了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主要领域,充分显示了2013年度我省在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相关事件包括:中兴、华为位居全球企业专利申请量(PCT)三甲、广东三级法院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广东累计专利授权量首次突破100万件大关、广东有效注册商标总量首次突破100万件大关、广东海关开展“中美海关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广东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实现软件正版化等等,相关事件对优化我省知识产权政策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水平,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等有重要意义。
  本次入选的“十大案件”则涵盖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众多知识产权领域,案件类型包括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和海关保护。相关案件包括:“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第一案”的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美国IDC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系列纠纷案;号称“3Q大战”的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罚款金额高达3700多万元创全国之最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余志宏、罗石和、李影红、肖文娟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通过司法建议一次性调解100多件案件的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由工商部门认定的全国首例因颜色组合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的德国斯蒂尔油锯“橙灰颜色组合”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案;等等。
  本次评选活动历时2个月,由主办单位面向全省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学术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征集推荐材料,得到了广东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海关广东分署等知识产权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响应,累计收集重大事件20件,重大案件46件。主办单位邀请了省内知识产权领域的31名专家学者、行政司法执法人员、法律专业人士、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媒体记者、社会公众等相关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得票情况,产生评选结果。
(供稿: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秘书处)


201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十大事件

1、中兴、华为位居全球企业专利申请量(PCT)三甲
  基本情况:世界知识产权组织3月13日发布报告称,2013年全球国际专利申请量首次超过20万件,其中中国取代德国成为世界第三,中国中兴公司和华为公司均位列全球企业专利申请量的前三甲。数据显示,去年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合作条约》提交的专利申请总量达到20.5万件,比2012年增长5.1%。其中,美国专利申请量为5.7万件,打破全球金融危机前于2007年创下的5.4万件的纪录。日本专利申请量为4.3万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称,在企业专利方面,日本松下公司以2881件专利申请居全球首位,中国中兴公司和华为公司分别以2309件和2094件位列第二和第三。
  获评理由:近年来,中兴、华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两家企业在全球国际专利申请量(PCT)排名中,多次位居全球企业前列。其中华为在2008年位居全球第一,中兴通讯则在2011、2012年连续两年位居全球第一。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目前两家公司已经拥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竞争实力,从昔日的知识产权追随者变成了今天的引领者。

2、广东三级法院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
  基本情况:广东高院经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形成了《关于在我省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试点工作的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2013年2月17日最高法院正式批准广东高院及各中院、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全面开展“三合一”试点工作,统一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受理、审判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试点法院2013年全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4843件,同比上升4.95%,审结一审案件24819件,同比增长10.5%,共受理刑事案件855件,审结845件,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1件,同比增长72.22%,审结34件,同比增长42.86%,全省受理和审结的三类案件总数均占全国四分之一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和水平不断提高。
  获评理由:在总结自2006年部分法院开始“三合一”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法院全面开展由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整体保护效能,有利于构建资源优化、科学运行、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成为全国少数全面推行知识产权审批“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省份之一,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全国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提供有益的经验。

3、广东累计专利授权量首次突破100万件大关
  基本情况: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1600330件和1026855件,其中,累计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371668件和105657件;有效发明专利量95475件,同比增长21%,占全国总量的17.5%,连续四年居全国第一,专利密度为901件/百万人,是全国平均值(402件/百万人)的2.24倍。2013年,全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264265件和170430件,同比增长15.1%和10.96%;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68990件和20084件;全省PCT国际专利申请量11525件,同比增长25.1%,占全国总量55.1%,连续12年位居全国首位。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评选中,共获金奖5项,优秀奖64项,再创历史新高。在《2012年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报告》中,我省专利综合实力指数继续蝉联全国首位。
  获评理由: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众多重大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如《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广东省专利条例》、《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等等,初步形成了激励创新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机制。专利授权量累计突破100万件,凸显了我省知识产权创造水平的全面提升,促进了全省的产业转型升级,为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4、广东有效注册商标总量首次突破100万件大关
  基本情况:2013年,全省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成效显著,商标品牌政策体系有效构建。全年全省商标申请量318789件,同比增长16.98%;注册量为162264件,与上年基本持平;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有效注册商标总量1126595件,同比增长13.5%,约占全国总量的17.8%,连续19年居全国首位;年度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503件,蝉联全国首位。新增中国驰名商标50件,总数494件,继续位居全国首位。数据来源:《2013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获评理由:2013,我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成效显著,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提供了有力支撑: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有效注册商标总量1126595件,超过100万大关,连续19年居全国首位;2013年度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503件,连续两年位居全国首位;新增中国驰名商标50件,总数494件,继续位居全国首位。

5、广州成为全省首个全国版权示范城市
  基本情况:广州市自2011年启动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以来,该市积极有效推进创建工作,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群众支持的全市创建大格局。根据要求,市政府办公厅把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纳入全市2013年的重点工作,市财政安排363万元创城受检工作专款,全市38个政府部门组成“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创城办”工作例会、全市受检动员大会等系列会议落实、推动有关工作。截至创城验收前,完成作品登记及资助作品8300余件,占广东全省总量半数以上,审批发放资助金额223万元。此外,还完成了版权产业统计制度修改,建立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组建广州市版权专家库工作,开展全市性的版权宣传和教育系列活动。2013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考核验收组对该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对广州市创城工作给予了肯定。2013年12月9日,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授牌仪式在广州市举行,标志着广州市成为广东省首个创建成功的全国版权示范城市。
  获评理由:广州市自从创建版权示范城市以来,经过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整体提升了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创建工作的开展,对全市各行业产生了良好的影响,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6、广州中院作出首例不正当竞争案的诉中禁令(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
  基本情况:2012年11月30日,广州中院依法受理了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彭碧娟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一案。与此同时,广药集团向法院递交了《诉中禁令申请书》,请求法院立即禁止加多宝公司在其广告宣传及产品包装上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或与上述三条广告语意思相同、相近似的语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及时组织了听证会。2013年1月31日,广州中院经审查后作出(2012)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63号之一民事裁定,责令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上述两条广告语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合法有据地支持了广药集团的部分请求。裁定书送达后,由于加多宝公司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自觉履行,根据广药集团的申请,法院对该裁定予以司法强制执行。针对加多宝公司涉案广告宣传行为辐射地域广,广告平台多、广告投放量大的案件特点,为及时有效抑制涉案广告在春节期间的广告效应,法院一方面组织执行法官远赴北京、江苏等地请求当地广告平台协助执行,另一方面加大本地的强制执行力度,合理有效地分配司法资源,执行效果良好。
  获评理由:涉案纠纷社会关注度高,为回应社会关切和接受公众监督,案件听证过程允许媒体旁听,体现了司法公开。合法有据地部分支持原告的禁令请求,体现了司法公正。裁定的有效执行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也对社会所倡导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良好风气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更重要的是,该裁定是在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法院发出的首个行为保全裁定,开创了在专利和商标侵权纠纷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颁发诉中禁令的先河,将对今后社会主体维权模式的选择和知识产权法律领域观念更新产生深远的影响。

7、第二轮省部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全面启动
  基本情况:2013年4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二轮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暨2013年省部会商工作会议在广州举行,双方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第二轮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关系的议定书》,确定建立第二轮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关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出席会议并讲话。双方约定,第二轮省部会商将围绕广东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中心任务,以“服务转型升级、服务创新驱动、服务扩大内外需”为切入点,共同打造知识产权服务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创新地,重点在探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新路径、构建增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新机制、培育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等领域开展合作。
  获评理由:2008年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建立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关系的协定书》。在第一轮的省部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的五年中,双方精诚合作,共同实施完成了37个合作项目,成效卓著。全国首家单一产业的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全国首个国家级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全国首个国家级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全国首个京外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先后落户广东,有力推动了广东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制度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

8、广东海关开展“中美海关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基本情况:2013年3月15日至4月14日,根据海关总署要求,广东分署会同广州、深圳、拱北、黄埔海关,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中美海关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期间省内各有关海关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协调行动,对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大陆经由香港、澳门以空运、快件和邮递等方式输往美国的灯具、电池、手机及零配件、耳机等消费电子产品进行了重点布控查验。期间,共查获涉美涉嫌侵权货物257,575件、涉港侵权货物380,507件,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较好。
  获评理由: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确定在汪洋副总理访美、中美进行经济战略对话的前一个月,行动的成效对国家领导人访美、战略对话顺利进行具有积极影响。广东省内各有关海关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了联合执法行动,向国务院和海关总署提交了一份出色的成绩单。

9、广东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实现软件正版化
  基本情况:2013年,我省扎实推进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和以新闻出版行业、国有企业为主的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2013年7月中下旬,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派出5个督查组,对全省县级政府机关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共抽查66个县(县级市、区),198个政府机关单位,共1584台计算机。经检查验收,全省县级政府机关于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实现软件正版化的目标要求。在开展全省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过程中,我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县(县级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对软件正版化工作高度重视,均成立了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定了推进县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各县级政府机关单位在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过程中,普遍建立了经费预算保障、软件资产管理、政府集中采购、年度审计、检查报告等制度规定。
  获评理由: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先后实现了省直政府机关、地级以上市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213年度实现了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的目标,表明我省在大力推动版权保护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

10、广东高院开展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试点工作
  基本情况:2013年,广东高院以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公平、合理、实操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损害赔偿认定机制为目标,选取广州、深圳等地区的6家中院、8家基层院作为试点法院,开展“探索完善证据制度破解赔偿难”试点工作,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广东法院“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试点法院通过适用证据披露、证据妨碍和优势证据规则,尽最大限度查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提高保护力度和保护水平。下半年,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庭下发《关于推进“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下一步试点工作推出典型案例、开展司法公开和宣传提出要求和指导性意见。目前试点工作正按照《方案》有条不紊地推进。
  获评理由: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如何确定损害赔偿额,一直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瓶颈问题,以致司法实践中普遍以法定赔偿数额的认定替代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数额的查明,制约了侵权损害赔偿力度,难以充分体现知识产权智力成果的价值和对其加强保护的国策,影响了司法保持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发挥。为解决这一长期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难题,广东高院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创新性地提出了全面整合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立体适用证据披露、举证妨碍、优势证据、专家证人等证据制度和规则,尽最大可能查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侵权获利,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公平、合理、实操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损害赔偿认定机制,以有效解决赔偿难问题。为全国法院破解知识产权赔偿难问题探路。


201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1、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美国IDC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系列纠纷案
  基本情况:美国IDC公司在2G、3G、4G领域标准中拥有大量标准必要专利。华为公司为获得相关标准必要专利授权许可,自2008年起至2011年间,与美国IDC公司进行了持续谈判。谈判期间,美国IDC公司以华为公司侵犯其标准必要专利权为由,向美国特拉华州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和“337调查”。为获得公平竞争机会,华为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以美国IDC公司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对中国和美国的3G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经营存在过高定价、搭售等行为,违反我国反垄断法和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条件为由,要求法院判令停止相关侵权行为,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的原则确定标准专利许可费率,并要求赔偿损失2000万人民币。系列案件经深圳中院一审、广东高院二审,认定美国IDC公司在相关必要专利许可谈判过程中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设定过高定价和不合理搭售,违反我国反垄断法和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条件相关规定,损害华为公司合法利益。同时,根据民事行为的诚信原则,应合理确定许可使用费率。故最终判令美国IDC公司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就中国标准必要专利及标准必要专利申请给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许可,许可费率以相关产品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不超过0.019%,并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人民币。
获评理由:本两案涉及中、美两国知名技术企业,影响范围广,法律问题疑难复杂。IDC公司对其美国必要专利的授权许可经营行为,直接可对华为公司等国内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生产活动、出口机会以及出口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故依法受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此外,法院在确定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数额时,应当符合“FRAND”条款“公平、合理和无歧视”的条件。该两案的成功审理,充分体现了当前我国法院在解决疑难、复杂案件上的高超审判能力,树立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审判标准,在知识产权审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情况:被告针对原告的QQ软件专门开发了“360扣扣保镖”。在安装了QQ软件的电脑上安装运行“360扣扣保镖”软件后,该软件就会自动对QQ进行体检,进而以QQ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来欺骗、恐吓用户删除QQ的功能插件,欺骗和误导用户停止使用QQ提供的各种功能和服务;同时,被告以QQ侵犯用户隐私为借口欺骗、误导用户修改QQ提供给用户的安全中心功能和安全扫描功能,诱导用户使用被告的360产品。被告称,该软件刚刚推出72小时,下载量就突破千万,平均每秒钟就有40个独立下载安装量。原告以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有关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5亿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在有关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被告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4日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
  获评理由:本案的判决划清了互联网安全软件的权利边界,准确定性安全软件“打分”行为与商业诋毁的关系,对规范互联网行业竞争秩序、促进互联网行业公平、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法院判决赔偿数额500万元,创国内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赔偿数额之最。该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充分体现出广东法院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司法能力。

3、广州首次运用异地执法协作机制跨省查办群体假冒专利系列案
  基本情况:2013年8月,根据省知识产权局的统一部署,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在广州市内组织了查处“肤立修”群体性假冒专利案件统一集中行动。本次专项行动涉及全市16家药店和我省其他10个城市的24家药店。涉案单位以一项于2007年8月就已欠费终止的专利号为噱头,在广州日报和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冒充药品以夸大产品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在依法对涉案产品的销售药店进行处理后,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继续对案件线索进行追查。在广东、河南两省知识产权局协调和支持下,该局与郑州、焦作两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跨地区执法协作,对假冒专利行为发生在广州市辖区内的河南省两家企业进行查处。三个市的知识产权局组成联合办案小组,对两家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送达等工作,掌握了总经销“郑州百年大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情况和源头厂家“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授权情况,查清了上述两家公司与广州市实际销售单位的合作关系和供销状况,固定了相关证据,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获评理由:本次异地执法协作行动是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第一次通过跨省知识产权协作的方式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专利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进行跨省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对涉假产业链进行追根溯源,深挖源头、斩断网络,有效形成了专利行政执法合力,拓展了专利行政保护的广度和深度。本案的查处,为生产、销售等环节涉及两个以上省市的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探索了一条新的路径。

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余志宏、罗石和、李影红、肖文娟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基本情况: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余志宏、罗石和、李影红、肖文娟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于2013年2月6日、2013年2月19日分别作出(2012)珠香法刑初字第1204号、(2012)珠香法刑初字第1204号之一刑事判决。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定罪准确,但认定部分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结合二审期间各上诉人积极赔偿珠海赛纳公司经济损失的情节,予以改判:一、上诉人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140万元。二、上诉人中山沃德打印机设备有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420万元。三、上诉人罗石和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四、上诉人李影红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十、上诉人肖文娟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获评理由:本案系全国最大一宗侵犯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刑事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判处的罚金总额高达3700万元,创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罚金数额全国之最。这是广东法院系统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模式审理知识产权形式案件的成功范例,突出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整体性和有效性,充分体现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5、天河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调解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104件)
  基本情况: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图片公司,于2013年起陆续对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网站侵犯其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进行公证保全和提起诉讼,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包括系列案104件。双方对抗情绪强烈,均表示不愿意让步。为了解决纷争,法院调取并梳理了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3年被诉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经过分析统计,该公司近年共有 300多宗侵权案件,公司除了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图片外,对于其会员上传至论坛供人下载的图片和影视作品也未进行严格的审查,导致侵权纠纷时有发生,而无论案件是调解结案还是判决结案,该公司均要承担赔偿责任。针对上述情况,天河法院向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该公司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出表率。司法建议发出后,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同意作出一定让步,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一并解决已起诉和目前已做证据保全但尚未起诉至法院的所有纠纷,还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
  获评理由:本案以司法建议的形式,促成双方解决纷争,这是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方面积极创新案件调解机制的创举。法官根据个案特点设计调解方案,引导双方一揽子解决纠纷,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实现变“对抗赔偿”为“协作双赢”、变“禁止侵害”为“许可合作”。

6、原告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情况: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是“ ”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注册于1994年2月28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酱油等。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极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24日。威极公司将“威极”二字作为其企业字号使用,并在广告牌、企业厂牌上突出使用“威极”二字。在威极公司违法使用工业盐水生产酱油产品被曝光后,海天公司认为威极公司的行为侵害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威极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威极公司在其广告牌及企业厂牌上突出使用“威极”二字构成商标侵权,其将海天公司“ ”注册商标中的“威极”二字登记为其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且其行为导致海天公司商誉受损,遂判决威极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广告牌、企业厂牌上突出使用“威极”二字,停止使用带有“威极”字号的企业名称,登报向海天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55万元。威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威极公司在二审阶段主动申请撤回上诉。
  获评理由:本案是威极公司违法使用工业盐水生产酱油产品的“酱油门”事件而引发的诉讼,社会关注度较高。法院在案件裁判中通过确定合法有效的民事责任,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利益。在停止侵害方面,法院在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之后,判决被告停止使用相关字号并责令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彻底杜绝了再次侵权的危险。在损害赔偿方面,在有证据显示权利人所受损失较大,但现有证据又不足以直接证明其实际损失数额的情况下,通过结合审计报表等相关证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使权利人所受损失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体现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和决心。

7、广州海关货运渠道查获出口侵犯自主品牌“力帆”商标权摩托车配件案
  基本案情:2013年1月4日,重庆一家公司向广州海关下属南沙海关申报出口至马来西亚的摩托车配件一批,无申报品牌。海关查验发现这些摩托车配件标有“力帆”、“SANLG”等国内自主品牌,共有离合器、火花塞、齿轮、鞍座等摩托车配件137463件,价值110.4万元。经商标权利人鉴定,确认属于假冒产品。海关经调查,认定涉案摩托车散件为侵权货物,遂对当事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有关案件线索向公安机关进行了通报。
  获评理由:该案成功维护了中国自主品牌在马来西亚等东盟新兴市场的声誉。一个自主品牌成功地走向海外,需要权利人多年的培育和努力,恶劣的仿冒产品对中国自主品牌声誉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广州海关大力增强在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方面的责任感、主动性和有效性,采取有效措施,有力维护了自主品牌的合法权益。该案同时还是海关强化风险分析效能,提高案件查获率的成功典范。本案中,海关关员经过风险分析,认为存在以下疑点:一是经营单位为异地生产型企业,远距离跨关区申报有违常规;二是目的国位处东南亚,摩托车消费市场较大,属侵权摩托配件产品高风险指运地;三是摩托车产品均以散件方式申报,且数量较大。据此,海关对相关企业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重点查验。

8、广州荔湾公安侦破张开敏等人涉嫌销售假冒“三星”手机案
  基本情况:2013年4月中旬,荔湾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通过群众举报线索发现荔湾区一名自称“张敏”的人通过物流向全国各地销售假冒“三星”等品牌高端手机,涉案价值巨大。该局于5月7日成立专案组进行立案侦查。通过不断深入调查取证和分析研判,荔湾分局专案组逐步摸清了该犯罪团伙的犯罪行为和网络。鉴于该案涉及多个省份,且涉案人员众多、案值巨大,专案组向公安部经侦局申请发起集群战役。同年6月21日,在公安部经侦局统一组织指挥下,荔湾分局联合北京、云南等地公安机关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了这个特大跨省跨境销售假冒手机产品的犯罪团伙。行动中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侦破案件5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9个,查获假冒“三星”和“苹果”等各类高端智能手机3059部、各类假冒手机包装盒和配件一大批,以及销售和物流单据一批,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人民币。案件侦破后,广东省公安厅有关领导对该案的成功侦破专门作出批示,给予充分的肯定。众多媒体对该案进行了宣传报道。
  获评理由:本案的犯罪团伙涉及人员众多,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犯罪手段隐蔽,而且该犯罪团伙运输销售网络涉及国内多个地区甚至境外;案件的侦破严厉打击了制假售假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犯罪分子利用物流漏洞运输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有力地捍卫了广大企业和市民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9、江门工商行政查处侵犯德国斯蒂尔油锯“橙灰颜色组合”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案
  基本情况:安德烈亚斯•斯蒂尔两合公司(ANDREAS STIHL AG & CO. KG)(下称“斯蒂尔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林业、园林养护和建筑工业使用的链锯等动力工具的公司。1972年,斯蒂尔公司将其产品颜色变更为橙色和浅灰色的组合。在全世界范围内,斯蒂尔在链锯及其他园林动力工具上持续并始终如一地使用该橙灰颜色组合。使用该颜色组合的产品在中国和其他160多个国家广泛销售。经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和宣传,该橙灰颜色组合已经与斯蒂尔和其链锯及其他园林工具形成了唯一、固定的联系,为中国相关公众所熟知。2013年,斯蒂尔公司发现江门金狮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江门金狮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链锯上也使用了其特有的橙灰颜色组合,并于当年6月向国家工商总局进行了投诉,请求国家工商总局认定斯蒂尔在园林机械上使用的橙灰颜色组合为“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并认定江门金狮公司未经授权生产、销售橙灰颜色组合的链锯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随后,国家工商总局将案件指示广东省工商局转交江门工商局进行处理。2013年8月,根据权利人的投诉,江门市工商局遂对江门金狮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253台使用与STIHL橙灰颜色组合相似的油锯产品。
  2013年9月,江门市工商局做出江工商处字(2013)28号处罚决定书,认定斯蒂尔公司的橙灰颜色组合为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江门金狮擅自使用该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
  获评理由:本案是地方工商认定的全国首例因颜色组合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而本案中,斯蒂尔链锯在动力工具行业经长期的生产和销售,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悉,属于知名商品;其使用的橙灰颜色组合经过持续多年使用和宣传,已经为业内人士广为认知,成为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因此得到保护。

10、托肯恒山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版权行政处罚案
  基本情况:2013年3月21日上午,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到托肯恒山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检查,在其“工程部”办公室的2台电脑内发现安装了涉嫌盗版的《Pro/Engineer Wildfire 5.0》软件,软件序列号均为“88888888”。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电脑的使用者作了现场询问,他们都承认上述软件是他们从网络上下载安装的盗版软件。经进一步调查,托肯恒山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于2010年购买了一套正版《Pro/Engineer Wildfire 5.0》软件,价格是6.2万元,但是总队检查发现的版本是未经授权使用的盗版产品。当事人非法复制使用两套盗版《Pro/Engineer Wildfire 5.0》软件,根据其原购买正版软件的价格为6.2万元,因此估值侵权产品货值为12.4万元。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发生后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向权利人采购了价值70万的软件,执法部门认为可从轻处罚,按照处罚下限,即货值1倍的金额作出罚款,罚款12.4万元。
  获评理由:该案件的查处,提升了涉案企业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促使被处罚企业深刻认识到使用盗版软件的错误,并采取了积极整改措施,投入数十万元采购正版软件,充分显示了版权行政保护手段的高效、快捷特点。